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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区精神卫生防控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宝安区卫计系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宝安区卫计系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卫计[2015]200号)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8日
关于印发《宝安区卫计系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卫计[2015]2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