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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关于发布八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0-02-06 信息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八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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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一)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02

  (二)全区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单位办公楼等开放式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03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有关疫情场所实行封闭式隔离。

  04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深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05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和出入口,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06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停办庙会等民俗活动。停止举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07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员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租住人员,要及时向社区和网格报告,并督促租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对不落实及时报告、防控措施的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08

  (八)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深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禁各单位擅自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提前返深。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