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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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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接受委托检测业务流程

日期:2023-06-29 信息来源:

客户上门登记、填写资料(不接受中介委托)→递交资料→资料审核→资料合格,接受委托(10个工作日内)→电话预约→现场检测→检验室化验→出具检测和评价报告。

委托检测放号预约递交资料情况说明:

放号前事先与公共卫生科沟通,由公共卫生科每周五报下一周的放号安排。采泳池水、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检测、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等特殊时期,可暂停对外放号。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公共卫生大楼A座339室

咨询电话:0755-299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