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包括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什么费用能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保政策外的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范围。
三、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如何?
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